正泰电器(601877):正泰电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5-25 12:241、 为便于本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 3655号正泰启迪智电港 A3栋一楼会议室。
(五) 本次现场会议设监票人两名,由本公司监事与律师担任;设计票人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由本次股东大会举手表决产生。
(六)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和 2024年 5月 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代理人。
(一) 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登记册”上签到。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 个人股东亲自现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3、 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向大会申请,并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方案,简明扼要。非股东及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时,应先报告姓名和所持股份数。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及代理人发言。
(四)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议案十二项,均为普通表决议案,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议案七和议案八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五至议案九、议案十二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五)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六) 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请将手机调整至振动或关闭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请阅《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公告》及或有后续公告。参加现场会议的每位股东及代理人应在会议签到时向大会会务组领取表决票。
(二)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领取表决票后,请务必填写好股东名称、持股数、在“股东(或代理人)签名”处签名,并且其表决票不得遗失或转送他人,否则该表决票作废,并按弃权票处理。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之投票为无效票。
(三)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及代理人对表决票上的审议内容,可以表示同意、反对及弃权,并在相应的表决处进行表决,不选、多选或涂改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四)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五)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六)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 投票结束后,在律师见证下,大会选举的计票人对现场表决票进行清点计票,并填写现场会议《议案表决汇总表》交会议主持人,主持人如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现场表决票数进行点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并统计。
根据《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后附《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报告请见附件一。
根据《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拟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后附《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报告请见附件二。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后附《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三。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628,689,017.97元。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0.55元。截至本议案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2,148,968,976股,以此计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约人民币1,181,932,936.80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连续提供了二十四年审计服务,该所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预测。现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报告》提交各位股东审议,报告详细内容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对外披露。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该交易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及下属子公司采购光伏组件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预计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安能”)及其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及其子公司及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向正泰新能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光伏组件交易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 30亿元。
因正泰新能为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正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23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正泰新能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光伏组件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上限为人民币 103亿元,实际发生金额为 61.8亿元,上年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主要系上游产品价格波动较为剧烈所致。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正泰新能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光伏组件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上限为人民币 30亿元,预计占同类业务比例为 9.74%。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为更好应对上游产品价格波动并进一步优化供应链管理体系所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持股 39.7628%,其他股东合计持股 60.2372%。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正泰新能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正泰新能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根据公司与正泰新能以往合作记录,正泰新能能够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及时响应公司光伏组件采购需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正泰新能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各类型号光伏组件,产品规格为市场主流光伏组件型号,具体供货产品型号、数量及价格以采购订单约定为准。
(1)正泰安能:正泰新能及其子公司响应正泰安能及其子公司采购光伏组件的招投标流程成为中标人所报的产品价格。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正泰新能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采取集中采购招投标定价或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正泰新能作为专注于光伏电池组件的制造企业,产品质量可靠且熟悉公司业务,可快速响应公司需求。公司新能源业务快速发展,对光伏组件采购的需求快速增长,发挥正泰新能在光伏组件制造领域的技术优势和专业经验,有利于保障公司供应链稳定运行。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进行的正常商业行为,均为公司与正泰新能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坚持市场化、公平自愿原则,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会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各项业务均独立于上述关联方,与上述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近年来,公司新能源业务高速发展,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正泰安能、正泰新能源、太阳能科技)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514.57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3.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461.37亿元。在公司户用光伏电站资产滚动开发业务模式下,正泰安能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将随着部分电站项目转让而解除,相关电站项目转让后对应的存续担保将在3-6个月的过渡期内解除。
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细如下表所示:
注 2:指除上表中所列被担保方、安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说明:以上外币以汇率1美元对人民币7.25元、1欧元对人民币7.75元折算,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担保时的汇率折算为准。上述被担保人中国内电站项目公司、海外电站项目公司及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担保对象根据届时业务需要确定,财务状况尚不能确定,因此按照资产负债率超过70%分别预计。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情形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
(一)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并代表担保方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法律文件; (二)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多晶硅光伏电池、单晶硅光伏电池、晶体硅光伏组件; 研究:晶体硅和薄膜太阳能电池、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销售自产产品;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发电类电力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太阳能科技、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新增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514.57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太阳能科技、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本次担保预计是为满足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截至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59,838.7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65%,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297,011.2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5%(含公司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32,2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3%,系正泰新能股权转让完成后,正泰新能及其子公司由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关联方所致),其他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为降低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拟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销售回款主要以美元、欧元为主,当外汇汇率出现较动的情况下,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为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不以投机为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及欧元。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滚动使用),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3.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内部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6、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公司也将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5、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能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长期聚焦智慧电器、绿色能源等高社会附加值产业发展,多年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生态文明建设。为更好地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对外捐赠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捐赠于各类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本次对外捐赠额度预计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拟对外捐赠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评估甄选捐赠对象,以确保相关捐赠资金能高效合规地投入到各类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中。
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泰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泰舟”)持有浙江福来泰18%股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持有浙江福来泰82%股权。近日,浙江福来泰下属12家全资项目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共计向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10,539.90万元项目借款,上述借款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福莱特以82%出资比例为上述项目公司提供总计人民币8,642.72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正泰安能以18%的出资比例为上述项目公司提供总计人民币1,897.18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期限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担保对象1:临沂泰晟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泰晟元”)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担保对象2:安阳市泰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泰达”)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水冶镇西古庄村马氏庄园路口南凌云扶贫创业园21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担保对象3:潮州市万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州万泰”)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