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2023

2024-02-24 16:42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23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2023年衡阳市城区公办初中招生服务区划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办〔2021〕27号)等文件精神,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3年我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相对就近原则。公办初中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2.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原则。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按照“相对就近、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执行单校划片,确保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政策入学。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稳妥推行多校划片;先对片区内有入学意愿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进行报名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学生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应通过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升入学校,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

  3.“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有序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同时确保区域内学位满足入学需求,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有学上。因外地回衡、随迁子女及民办学位化解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学位不足的,由市中招办统筹调剂学位供给。

  4.“限户供给”原则。继续遵循2022年秋季招生入学的“限户供给”政策。对于划片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市城区将积极稳妥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同一套合法固定住宅三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儿童需为户主子女,或者户主需为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其他迁入的小学毕业生统筹安排入学。

  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招生。

  小升初招生工作中,遵守“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相对就近”原则,由市中招办协调安排。1.具有市城区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规定。具有市城区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区。家长在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②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学生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社区证明;

  ③小学毕业生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

  ④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社区证明。

  2.具有市城区学籍的随迁子女入学规定。随迁人员是指在本城区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教育局指定的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凡符合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本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3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23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3.外地回衡(市城区,下同)生及非市城区学籍的随迁子女入学规定。未在市城区小学就读的外地回衡生及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城区就读初中,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家长相应携带上述1、2条所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服务地区教育局实地申请学位并进行网上申报。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为严把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招生期间人社、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不动产登记、住建及社区等部门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入学信息,各招生学校必要时入户核查。同时,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规定。具有本市户籍,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5.在衡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衡阳市教育局、衡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衡阳市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教通〔2020〕167号)执行。

  6.衡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执行。

  1.依法依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有关政策精神,在规定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切实做到不超计划招生、不违规跨区域招生。

  2.市级统筹。市城区所有民办初中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市教育局使用统一的平台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各城区教育局积极配合,各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市城区民办初中报名对象为具有市城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外地回衡生及非市城区学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小学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自主报名。

  3.超员派位。各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法制、公证、新闻媒体、家长、教师等代表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市教育局成立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基础教育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基础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民办教育科等科室负责人及各城区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城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市中招办在招生方案的制定及招生工作的整体推进过程中要加强与各城区党委政府(含高新区)的工作联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加强各类媒介对招生政策的广泛宣传,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顺利推进。

  各地各校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范完善小学毕业生电子信息,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严禁任何学校或培训机构举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文化考试,不得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用金钱、礼物等招揽、买卖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分快慢班、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所有招生学校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录取的原则。初中招生录取手续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录取审批手续。未完成录取审批手续,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如违反规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办〔2021〕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市城区公办初中招生服务区划分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要求和国省相关文件精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具体组织辖区内所有公办初中(含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国家事业单位所办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片区划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提供学位保障。优质公办初中要适当扩大划片范围和招生区域,使区域内更多的适龄儿童有机会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划片,坚持以区为主、市级统筹,实行“一区一策”,根据各城区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合理划分招生片区。对少数学位短缺或优质资源匮乏的区域,由市级统筹调剂。

  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按划片程序规定进行调整。

  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执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热点初中学校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

  以湘江为界,衡州大道以南(不含巷荫岭、新家村、新家花苑)、黄茶南路至蒸阳南路连衡常路以北、蒸湘中路以东所围成的区域。

  以湘江为界,黄茶南路连蒸阳南路转衡常路以南、蒸湘中路以东、南三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不含白沙洲工业园所属区域)。

  湘江南路以西,沿黄茶路、向蒸路、连双拥支路以北至蒸湘中路以东;沿蒸湘中路连衡州大道以北,红湘南路以东,雁城西路以南沿蒸湘中路至先锋路连广场路以东,解放路以南,环城南路以西再到先锋路以南所围成区域;亚华名都、中央公园、湘粤名城;蒸湘中路以西雁峰区行政区域(不含白沙工业园所属区域)。

  凡属雁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市九中片区)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市成章实验中学,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招生,未派中的学生回固定服务片区学校就读。

  解放中路以北、静园路连常胜西路转蒸湘中路以东、船山中路以南、蒸阳北路以西所围成的区域;解放中路以南、广场路以西、先锋路连西站正街以北、蒸湘中路以东所围成的区域。

  雁栖湖北线连迎雁桥红绿灯至界牌瓷厂内部道路以北、望城路连七里井路转北二环连蒸阳北路转望城路连107国道转蒸湘北路围成的区域。

  以湘江、蒸水河为界,先锋路连环城南路过解放中路连蒸阳北路以东所围成的区域。

  蒸水河以北、蔡伦大道接华源支路连蒸湘北路以东、雁栖湖北线连迎雁桥接衡阳界牌瓷厂(含)内部道路转望城路电厂(不含)以南、湘江以西所围成的区域。

  蔡伦大道以东、华源支路接蒸湘北路转107国道接望城路连蒸阳北路连江霞路以北、湘江河堤以西所围成的区域。

  江霞路以南、蒸阳北路以东、北二环转七里井路接望城路至电厂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凡属石鼓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石鼓船山实验中学,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招生,未派中的学生回固定服务片区学校就读。

  以湘江为界,东风立交桥以南、京广线以西、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二医院(原169医院)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以耒水为界,船山东路以南、京广线以东、衡茶路至衡州大道所围成的区域;农田里、空八师。

  茶山坳镇含茶山社区、藕塘村;酃湖乡含胜利村、上托村、光明村、凌塘村4个村;和平乡含湖东村、新华村2个村;衡州路街道含王江、茅坪两个社区以及白渔塘社区耒水以西部分。

  酃湖乡酃湖村、双江村、长兴村、白鹭湖村、雁东湖社区、清泉山社区6个村社区,衡州路街道白渔塘社区耒水以东部分。

  凡属珠晖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衡阳市雅礼学校(衡阳市第十七中学),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招生,未派中的学生回固定服务片区学校就读。

  蒸湘中路以西、衡州大道以北、蔡伦大道以东、解放中路以南区域;水泥厂、岳屏村、联合村4-8组。

  蒸湘中路以西、常胜西路连静园路转解放中路以北、蔡伦大道以东、船山中路以南所围成的区域。

  衡州大道以南大栗新村社区、幸福路社区、杨柳村(蔡伦大道以东部分),北塘村(含原市锰制品厂家属区)。

  以蒸水河为界、蔡伦大道以西、船山中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若蒸湘中学学位不能满足区域内学生就学需求,则从蒸湘区、高新区其他学校调剂部分学位予以补充。

  蔡伦大道以西、解放中路以南、湘桂铁路以北、蒸水南路延线至湘桂铁路以东所围成的区域(含蔡伦大道以东长胜管理处)。

  凡属解放大道以北、蒸水河以东、船山中路以南、蔡伦大道以西所围成的区域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市船山实验中学,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招生,未派中的学生调剂到市华新实验中学或蒸湘中学就读,若哪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则通过摇号录取。

  白沙洲工业园北片区;雁峰区奇峰村(村民子女)、五星村(村民子女)、兴隆村(村民子女)。上述划定的服务区是相对稳定的划分,在实际招生工作中,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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