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竟然伸手戳入她的从腹腔内拉出肠子缠在她的脖子上!
2024-02-01 16:18【本文节选自作者:doctor,有删减,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图片源自网络侵删】
2004年8月17日晚11点,甘肃的张掖市甘州区碱滩镇发生了一起惊天惨案。
当晚天降小雨,一个放羊的老汉赶着羊群回家。路过几栋平房附近的一条土路时,老汉隐约看到一个女孩躺在路边。
老汉是热心肠,急忙赶上去说:孩子,跌伤了吧?这里土路坑坑洼洼,夜里走路要当心啊。
老汉突然感觉踩到了一滩,什么软乎乎的东西。黑夜中,老汉隐约看到女孩的脖子上似乎缠着一根绳子。
已经感觉不到疼痛的老汉,不顾一切地跑到街上大喊:快报警!快报警!出大事了。太吓人了,太吓人了!
妈呀!一个瘦小的女孩仰天躺在地上,脖子上缠着一根血糊糊的东西,两腿岔开,浑身是血,早就死了。
但更吓人的是,两个小伙子定睛一看:女孩脖子上缠着的竟然是一根肠子。这根肠子是从女孩下身的内扯出来的,在两腿间堆了一堆。刚刚老汉踩到软软的东西,就是这摊肠子。
经验丰富的干警们和法医们,同样被惊呆了。他们中间有人从警三十年,经办过几百起严重刑事案,却从没有见过这么可怕的案子。
根据附近群众介绍,受害女孩就住在傍边平房内,叫做阿琳(为了保护隐私,用了化名)。根据法医尸检,阿琳是被人活活掐死的。掐死阿琳后,歹徒竟然伸手戳入她的,从腹腔内拉出了几乎所有的肠子,缠在她的脖子上。
法医吃惊地发现,掏肠恶魔对人体的构造和解剖学有一定了解。掏肠恶魔出手非常准确,拉出肠子也干净利落,并不是误打误撞所为。
凶手作案手法老练,现场没有任何目击者,也没有留下什么证据。天降小雨,脚印指纹之内早已不复存在。
奇怪的是,阿琳姑娘没有被抢劫的迹象,也没有被,掏肠恶魔的作案目的不明。
根据房东大妈介绍:阿琳姓梁,只有19岁,是周边农村的村民。阿琳家里非常贫寒,父母老实憨厚在家务农,仅能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阿琳还有个弟弟,学习成绩很好。阿琳为了弟弟可以就读大学,高中没有毕业就辍学打些零工贴补家用。弟弟很争气,刚刚考取了北京某大学。阿琳为了多赚些钱筹集学费,就来到张掖市甘州区某商场做营业员,租住在房东大妈的平房内。
房东大妈认为,阿琳的心眼好,对人热诚,个子不高,长得挺漂亮,见过她的人都喜欢她。阿琳作风正派老实,从不交什么乱七八糟的朋友,没想到竟然遭此毒手。
在全世界来说,掏肠杀人也是闻所未闻。即便最凶残的英国开膛手杰克,也远远不如这个掏肠恶魔。
甘州区东街的一家牛肉面馆,老板娘明某正在和服务员小花(也是化名,真名就不透露了)收拾餐具,准备打烊。
小花姓李,年仅17岁,是个穷孩子,也是个苦孩子。小花和明某同村,家住在甘州区大满乡平顺村。
小花父亲身患慢性疾病,不能做重体力活,仅靠母亲一人务农。家里弟弟妹妹众多,条件非常困难。为了替父亲治病、让弟弟妹妹上学,懂事的小花毅然辍学回家。在9月初,小花经人介绍,来到同村明某的面店打工。
小花年纪小,却是穷人的孩子早当家,非常懂事又能吃苦耐劳。来到店里还不到20天,小花就深受老板娘明某的喜爱。
此时是深夜0点,最后一波食客也离开了。小花突然内急,想要小解。老板娘明某说:店里有个便盆,你就解在便盆里吧。外面这么黑,别出去了。
隐约听出是小花的声音,明某大吃一惊,赶忙冲出面店,跑向公厕。沿途,明某并没有看到小花,急得大声呼喊小花的名字。
那声惨叫和明某呼喊声,惊醒了周边的居民。一些热心人跑出门,帮着明某一起寻找小花。
找了几分钟,明某终于在面馆背后一个住宅楼前找到了小花。小花早已昏死过去,失去了知觉。明某赶紧上前搀扶她,突然觉得小花的下身有“滑滑”的感觉。明某低头一看,小花下身竟然拖着一堆肠子。
小花的小肠,被恶魔从下身内疯狂拽出,鲜血和着粪便到处都是。老板娘明某哪里见过这种惨状,“啊”的一声,当场跌倒昏迷过去。好在旁边还有别的邻居,他们急忙救人同时报警。
医院立即召集专家抢救,普外科柳佰富主任亲自主刀。柳主任做过无数手术,也见过无数惨烈的受伤甚至死亡的病人。见到被掏出肠子的小花时,柳主任完全惊呆了,一时间竟不知所措。
好不容易稳住情绪,柳主任对小花进行了检查。他发现,小花受伤极为严重。她的“大网膜”(胃背部在肠的前方下垂形成皱襞,称为大网膜)和小肠全部在下身里掉着。不仅小肠断裂成五六截,小肠“系膜”的损伤极重,就连没有断裂的小肠“浆膜层”也被全部拽落。整个小肠断裂坏死多达2米多,剩余的已经不到1米。
除了肠子的严重损伤以外,掏肠恶魔是将手硬伸入小花,导致损伤严重,多处破裂。
柳主任和其他医护人员非常悲愤,用尽全力抢救深度昏迷的小花。手术持续了数个小时,他们终于将小花从死亡边缘救了回来。
小花的命是保住了,但柳主任却十分忧虑:作为人体最主要的消化、吸收营养功能的小肠,三分之二被截除,人的生存质量是很差的。小花以后每次吃饭后,很快就要排泄,一天要吃七八次流食,不然就吸收不到足够的营养,不能维持生命。小花受如此重伤,永远失去了劳动力,连自己的生活恐怕也难以自理。她的生殖系统也受伤严重,将来怎么结婚生子呢?小花才17岁,以后的日子怎么办?
小花的母亲知道女儿受重伤,立即赶到医院。这个忠厚老实的农妇,做梦也没有想到女儿会遭此厄运。家里穷困,她连4万元的手术费和医疗费用也拿不出,更不知道以后怎么办。
好在,世界上还是好人多。目睹小花的惨状,参加抢救的很多医生护士都流泪了,纷纷捐款救助。经过商讨,医院决定免除小花所有治疗费用。
张掖市周边热心市民甚至多个海外华人,都纷纷给小花捐款。一个月后出院时,小花一家收到捐款10多万元,作为小花后期康复和生活的费用。
连续发生如此残忍凶恶的案件,张掖市民们深感恐惧,甚至在大白天都不敢外出。当地经济也大受影响,生意人纷纷离开这个恐怖的地方。
公安部一位副部长通过网上新闻看到这一消息后,当即做出了重要批示:警方务必迅速破案、严惩凶手。
小花颤抖着回忆了可怕的情景:我离开面店去公厕。黑暗中,冷不丁地,有人用手臂和绳子勒住我的脖子。天黑只看到对方的轮廓,我隐约感觉对方是个成年男人。我以为他是走夜路的,把我当作鬼了,急忙求饶说‘叔叔,我是人,不是鬼!’那个男人并不松手,也不说话,死死勒住我的脖子。没有多久,我就感到神志不清,陷入半昏迷状态。那个男人好像拖着我走了几十米。突然,我感到下身一阵撕心裂肺的巨疼,忍不住大声惨叫一声,就昏死了过去。以后的事,我都不知道了。等我醒来的时候,已经是在医院里。
在黑夜中被袭击,受惊过度,加小花年仅17岁,她提供的信息有限。小花只是看到男人轮廓,没有看清长相。
根据掏肠这种特殊的作案手法来看,显然袭击小花的凶手,就是杀死阿琳的那个掏肠恶魔。
可是,无论阿琳还是小花,均没有被性侵犯,甚至没有被猥亵过。阿琳遇害地点距离她的出租屋仅有五百米,在土路附近,又下着雨,根本不是适合性侵的地点。至于小花,几乎是在工作的面店门口被袭击的,更不存在性侵的条件。
如果说感情纠纷,阿琳作风正派,她的母亲和房东都说她没有男朋友。小花更是刚刚进入社会20天的小女孩,连熟悉一点的男性朋友都没有,绝无情感纠纷的可能。
阿琳和小花均是打工妹,一看就不是有钱人,又没有带着钱包或者背包之类。稍微上道的歹徒,都不可能去抢她们。况且小花回忆,歹徒根本就没有向她要钱,也没有搜过她的身。
掏肠恶魔同两个女孩压根不认识,也谈不上冤仇,更不为钱。他之所以袭击、杀死女孩、还残忍掏肠,只是因为自己的极度性变态的心理。
根据他选择的两个目标,均是不到20岁的瘦小女孩,可以看出歹徒应该是个较为懦弱的人。作为一个大男人,他连20多岁的成年女性都不敢袭击,只敢攻击小女孩。
案件最离奇的是掏肠,还是用手伸入女性掏肠。除了表明掏肠恶魔有高度性变态倾向以外,可以看出他对女性有一种极度的仇恨。
张掖是小地方,以往警察办案基本都是靠抓现行。出事后,警方还是按照以往的方式办案,也就是分析现有的可疑案件和可疑人群。
对以往案件进行梳理,警方很快发现了一点。在阿琳和小花案件前仅仅1个月,也就是7月,张掖曾经发生过一起袭击女性案件。
7月24日深夜,张掖警方接到报警:甘州区粮贸大厦一家烤肉店附近,一名姓曹的女青年突然遭到袭击。
曹某介绍:我今天上夜班,下班后约老公一起去烤肉店吃夜宵。我到店里等了10多分钟,老公还不来,我就出门打了个手机给他。通话期间,我不觉走到傍边巷子口。突然间,一个男人卡住我的脖子,把我推倒在地上,还问我是不是何某某。我吓得大叫,正巧我老公距离我只有几百米。听到喊叫,我老公就赶快跑过来,那个男的就跑了。我和我老公跟在后面追了一会,没追上。天黑没看清,感觉这个男的挺高大的,全身酒气,像是喝多了。
专案组成立以后,警方联想到阿琳和小花都是先被掏肠恶魔卡住脖子。曹某也是被一个男人卡住脖子。那么,袭击她的会不会是掏肠恶魔呢?
遗憾的是,曹某受惊过度,加上天黑,没有看清楚男人的样子。曹某仅仅听出他是本地口音,是本地人。
警方无奈之下,继续在本地嫌疑人和案件中梳理,竟又发现一起类似案件。这起案件也是卡脖子,还似乎和掏肠有些关联。
阿琳被杀后仅仅3天,也就是2004年8月15日晚10,甘州区马神庙街有人报警。
晚上我在家看电视,突然有人敲门。打开门,外面站着一个大个子男人,说:我找张文兵。
大个子男人大怒,一把卡着彭某脖子将她推倒,又锤了几拳。彭某被打后,更大声地喊救命,还同男人厮打起来。
彭某表示自己下身受了伤,民警随后将她送到医院治疗。彭某身上挨了几拳,只有一些淤青,没有什么关系。不过,那个男人对她下阴抓的那下,导致部分撕裂。
这个案件,发生在阿琳遇害后3天。照常理来说,掏肠恶魔有天大的胆子也不敢这么快就作案。加上作案地点和手法不太一样,彭某不过轻微受伤,警方一样没有重视。录了口供后调查了一通,案子不了了之。
警方联想到,彭某也是被人卡住脖子推倒,下身还被抓了一把。这会不会是同一个人做的呢?
这个案件,男人不是从背后突袭,而是和彭某有过正常的交流。彭某记住了男人的长相,也听出就是本地口音。
这个民警回忆,阿琳遇害前3个月,也就是4月份,乔建国曾经有过一次袭击女性的案子,当时就是他出警处理的。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何某某身上只有些擦伤。奇怪的是,何某某说那个客人拿走手机后,又回店里还给了她。
乔建国说:我晚上去何某某的店里洗头。洗完以后,何某某问我还要不要什么其他服务。我判断她是卖,就讥讽了几句。谁知道这个嘴上不吃亏,反唇相讥骂我。我们两人大吵起来。我刚在酒吧喝得半醉,口齿不清,哪里吵得过她。恼怒之下,我们两人发生撕扯。她抓了我几下,我一把将她推倒在地,转身就走了。离开店之前,我看到她的手机放在一旁,就顺手拿走,想教训教训她。
走出店没多久,我觉得自己刚从劳教所出来1个月,为了区区一个手机再进去不值得。我就又走回店里,将手机丢还给何某某,让她不要报警。没想到,这还是报了警,真不是东西。
没人受伤,也没有财物遗失,只算小的治安事件。民警对乔建国进行批评教育,让他赔偿了几百块医疗检查费用。
果然,乔建国不是善类,是个劣迹斑斑的家伙。他生于1970年11月5日,出生在张掖市甘州区。
因是最小的孩子,乔建国自幼受父母和哥哥姐姐们的宠爱。他脾气暴躁,好吃懒做,不爱劳动,学习也不好。他的父亲经常对他打骂,丝毫没有作用。
家人认为乔建国最大的转变,是一次恋爱失败。乔建国初恋上一个女孩。女孩家中嫌乔家人口多又贫穷,拒绝女儿和他继续交往。
乔建国大受打击,自暴自弃,开始酗酒。酒后,乔建国经常在社会上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乔建国身体比较强壮,身高1.82米,粗壮有力,一般小流氓打不过他。一来二去,乔建国就有了些名气,逐步跟社会上不三不四的家伙混在一起,越变越坏。
在未满18周岁时,乔建国参与了一次团伙盗窃案件。案发后被人举报,乔建国于1989年被张掖法院判处6年半有期徒刑。在监狱中,乔建国倒是表现不错,在1994年被减刑1年提前释放。
乔建国的父母一辈子老老实实,最要面子。对于儿子这么小就被判刑,他们深感羞辱。
出狱以后,父母劝乔建国好好做人。因是劳改犯,乔建国根本找不到工作,偶尔打打零工和靠父母退休金养活。郁闷之下,本来就酗酒的乔建国更是天天喝醉,居然还染上了毒瘾,同他的大哥乔建民一起吸毒。
知道乔建国兄弟两人吸毒以后,家人对他们深感失望。尤其他的父亲感到儿子已经无可救药,开始对他不理不睬。直到乔建国最后一次被捕的10年时间内,父子两人几乎没有说过话。
见家人对他不闻不问,乔建国更破罐子破摔,因吸食毒品2次被劳教强制戒毒。最后一次被劳教是2001年5月17日,3年后2004年3月14日才被提前两个月释放回家。
34岁的乔建国前后3次入狱劳教,服刑时间近10年之久,自然是重点被怀疑对象。
警方先找到案件受害者彭某,拿出乔建国的照片让她辨认。彭某一眼认出,闯入她家的就是乔建国。
走访期间,两位认识乔建国的市民回忆:9月20日零时许(也就是小花被掏肠的时候),我们2人在案发现场附近,等朋友一起去吃饭。我们看到乔建国,从我们面前慌慌张张走过去。他满身都是尘土,手上还有血迹。我们知道乔建国酗酒成性,以为他又是醉酒跌倒了,粘了一身土、摔伤了手,也没当回事。
一对夫妻反映:案件发生时,我们正在发案现场的居民楼二楼,连夜装修刚买的房子。听到楼下女人的喊叫声后,我们从窗户探出头来看。在黑夜中,我们隐隐约约看到一对男女撕扯在一起。当时以为是小两口在打架,我们就没没回事。
民警拿出乔建国的相片,给这2名居民辨认。居民表示夜黑不太看得清,但觉得特征极为相像。
警方又带着20多个嫌疑对象的照片,找到了刚刚苏醒的小花,让她辨认。虚弱的小花指认出了很像掏肠恶魔的2个人照片(乔建国的律师说是5个人),其中之一就是乔建国。
“8.12”阿琳遇害案件发生时,乔建国就在张掖。案发后,他曾突然离开张掖去北京,给人的感觉像是避风头。
9月2日,乔建国才回来。此时,正值警方在进行“地毯式”排查。在家里呆了3天后,乔建国又匆匆赶往北京,似乎又是在躲避。
有过3次服刑经验的乔建国,也很快发现了警方的部署。他和哥哥乔建民两人将房门紧锁,根本不出门。
9月23日,专案组决定诱捕乔建国,以做尿检为由要求乔建国下楼(乔建国和乔建民都有过吸毒的历史)。乔并不傻,始终不开门,并扬言:谁想当英雄就上来,临死拉几个垫背的。如果来硬的我就跳楼。
女友认为,乔建国绝对不是掏肠恶魔。她说:乔建国释放以后,家人对他还是不错的。父母姐姐让他居住在家中,给了他基本的生活费。劳教3年期间,乔建国终于戒毒成功。他还是嗜酒,相比吸毒已经是好多了,可以重新做人了。乔建国是劳教过几次,也没有干什么大的坏事,只是一次盗窃和两次吸毒。他身材高大健壮,长得也不错,有男子气。2004年3月14日,我在某酒吧喝酒时,认识了刚刚出劳教所的乔建国。我们两人一见投缘,很快确认了恋爱关系并同居,准备近期结婚。我在社会上闯荡多年,有自己的店和积蓄,正想找个男人一起好好做生意。我和乔建国决定恋爱关系后,决定去北京做兰州拉面的生意。我们已经做了前期筹划,连在北京的店面也看好了。
女友还说:你们说的乔建国多次离开张掖,是躲避警方调查,这是瞎猜。8月10日我先去北京谈面店的事,乔建国也于8月25日从张掖坐火车到北京同我会合。我们两人在北京住了几天后,为了找一个拉面师傅,我让他独自于8月31日返回张掖。找到师傅后,他又于9月5日从张掖乘火车回北京。谈好店面的事,下面就是要付租金。我让乔建国于9月17日再次返回张掖,从家中取些资金。以上来往,完全是为了做生意,根本不是什么躲避警方调查。回来后,乔建国还打电话叫我也赶回张掖。他说是全家好好过个中秋节,然后在张掖举行完婚礼后,再上一起北京开店。
女友又说:我9月26日晚返回张掖,才听说你们已把乔建国围在家中。自从和乔建国认识以后,直到在北京最后一次见面分手,我已经和乔建国相处数月。期间我们都同居在一起,我对乔比较了解。我从没没有发现乔建国有什么反常行为,也不相信他会做掏肠的惨案来。自然,乔建国经常喝醉,酒后偶尔也会闹闹事,但哪个醉汉不闹事呢? 乔建国吃了这么多年的苦,很珍惜和我的这段感情,也想好好开面店过日子。我们的拉面店马上就要开张,马上还要结婚。不管从哪个角度去想,他都没有理由去做那种残忍的事情。
一同来的乔建国的母亲也表示,儿子不会做这种事:看到乔建国同女友关系很好,又要开店,我们都很高兴。我和他几个姐姐都兴高采烈地收拾新房,为他做结婚前的准备工作。惨案发生的那段时间,我和老伴都在四女儿家住,家里只有乔建国一个人。就在9月20日凌晨小花案件发生的早上,我还回过一次家。乔建国喝得醉醺醺的躺在床上,我就给他盖好被子,拉灯后才下楼的。听说你们调查他,我和他姐姐问“掏肠”案件是不是他干的,他也一口否认。
正常来说,掏肠恶魔应该是社会边缘人物或者社会底层,家庭关系不和睦,尤其同母亲或者女友的关系不和睦。这才会杀人掏肠,报复社会和女性。
诚然,乔建国之前确实符合这个标准。他34岁年纪就劳教10年,又没有正当工作还吸毒,似乎人生没有什么指望。
可是,认识这个女友或者说未婚妻以后,情况就完全不同。乔建国已经解毒成功,生活感情事业已经完全走上正轨,甚至还有出人头地的可能。
而母亲和姐姐对他很好,全家为了他们的面店和婚事忙来忙去。乔建国身边的女人,个个都对他不错,他压根就没有极度仇视的女人。
就像女友说的,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乔建国似乎没有作案的动机,也不符合掏肠恶魔的心理。
8月10日,女友刚刚离开乔建国去了北京筹备生意,2天后的8月12日,乔就杀死阿琳还掏肠。
9月17日,和女友在北京会面返回张掖仅3天后,他就袭击了小花。和女友家人相处期间,他们都反映乔建国一切正常。
一般连续变态杀人犯,都是因为工作感情陷入绝境,才杀人发泄。还从没听说,有谁生活感情变顺利以后,还抢着杀人的。
对于袭击曹某案件,乔建国的解释是:当天我喝多了,在烤肉店门口看到一个女青年,离我不远打电话。醉眼朦胧,我觉得她就是那个报警的卖何某某。那个案子你们也知道,何某某骂了我,抓了我的脸,我才推了她,拿了她的手机。后来我把手机还给她,她居然还报警,还让我赔了医疗费,事后我很生气。我上去一把卡住她的脖子,将她摔倒,问她是不是何某某。我发现她不是何某某,加上那个女的高声尖叫,还有人跑过来,我就走了。
乔建国:我是抓了她,这我承认。我当天去那个小区找人要账,敲错了门。那个女的开门以后,我觉得她的打扮是个卖,就要求嫖宿,还出了价。彭某不愿意,还骂我。我一怒之下就推倒了,锤了几拳,抓了她下身一把,然后走了。
在审讯中,他翻来覆去就是一句线个案子不是我做的,你们要是掌握证据就枪毙我吧!
三起骚扰妇女案,对手都是二三十岁的成年女性,其中两人已婚。但阿琳和小花均是不到20岁的小女孩,同她们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之前分析认为,歹徒是个懦夫,只敢袭击小女孩。但乔建国承认的三起案件,显然他都是肆无忌惮地袭击成年女性。通过警方和乔建国的交锋来说,这家伙性格强硬,身体粗壮。面对警方这么多人的围堵,乔建国能够整持9天不投降,说明这厮非常不好对付。
官方的叙述是:办案民警给他讲政策、讲法律、讲人身、讲亲情、讲危害,他提出的一些要求办案民警也尽量满足。最后,乔建国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了,于次日下午5时许向办案民警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实(可以笑一会吗)。
8月11日,正在甘州区转悠的乔建国,碰上了正在此处等待朋友的阿琳。乔建国见阿琳独身一人,就上前与阿琳与他谈朋友。随后,乔建国将自己3次坐牢等人生经历,告诉了阿琳。
按约定的时间,没有见到阿琳的乔建国很愤怒。大量酗酒后,乔开始到处寻找阿琳。
在西关三社阿琳的租住地附近相遇,乔建国巧遇阿琳(还有这么巧的事,写小说?)。气愤的乔建国对她进行了痛骂和训斥,强行进入了阿琳的出租屋。当晚10时许,乔建国将阿琳从宿舍拽出,冒着大雨和泥泞,拖到土路傍边的小树林,将她活活掐死。稍后,凶残的乔建国竟然对尸体实施了残忍的掏肠,然后返回家中。
在东街某牛肉面馆附近,乔建国遇上了出来小解的小花。在醉酒状态中的乔建国,看到小花的身影与何某某很像,就动了报复杀人的念头。
小花带当地口音的惊叫声,使乔建国意识到他认错了人(何某某不是本地人)。乔建国害怕小花报警,还是将她掐晕,从厕所旁边拖到就近的一个楼道口,对小花实施了残忍的掏肠。
该案影响巨大,2005年1月17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掏肠案进行公开宣判,掏肠恶魔乔建国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1月6日上午8时40分,身着军用绿棉衣、下穿牛仔裤的乔建国被法警从看守所带到甘州区法院候审室。9时整,庭审正式开始。
没有想到的是,乔建国态度傲慢,始终昂着头。他只承认了3起骚扰妇女案件是自己所为,对杀害阿琳、残害小花的2起案件当庭翻供,拒不承认是他所为。
乔建国是这么说的:起诉书指控的前面的三起骚扰妇女案,我都承认,但后面的两起杀人和杀人未遂案我确实没有干过。当时是公安人员把我围攻了7天,我才。。。。
法官:你在口供中说,我把阿琳脖子掐了几分钟说不清,不知道她是否已死了。我就用手从阿琳的内,将肠子拉出来。
乔建国:这不是真实的,我确实没有干过这件事,如果了,我就敢承认。你们说有证据,如果真要有我的指纹、血迹,我希望能当庭出示。只要能拿出来,我就承认这个事是的,马上枪毙我。
法官:你口供中说,我趁被害人小花不备,掐住她的脖子将其拖至该楼七单元一楼至二楼的平台处,从她的内将肠子拉出体外后,逃离现场。
乔建国:这件事不是的。我和小花的供述相互矛盾,怎么能作为证据使用。你们说有证人,我要求和所有证人当面对质。
乔建国的律师也认为,该案没有直接证据:目前只有乔建国的口供和小花的辨认。但小花年龄小,事发突然,不能排除把人辨认错的可能。而且小花辨认出的照片是5个人(警方说是2个人),不是1个人。这些证言均是9月30日左右做的,当时乔建国已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所以证言不可避免地带有倾向性,且在证言中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以上的证人证言,仅能证明小花受害的事实,不能证明是乔建国所为。同时,乔建国的供述和几个证人证词以及现场情况,具有很多不符。
甘肃省高院通过审理认定,乔建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张掖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该案。
2005年8月18日早晨9时许,张掖市中级法院再次对乔建国掏肠案进行二审。
除了被害者的直系亲属之外,任何人不许旁听,连乔建国的家属也不许进入法庭。在当天的庭审中,乔建国仍不承认两起掏肠案件是自己所为。乔建国说法不变:我的口供,是公安人员对其引诱、提示、逼迫的结果。我虽然有过三起骚扰妇女的案件,但从没杀过人。
庭审上,乔建国的一番话很有意思:我要求法庭将我的案子公开审理,只有公开审理,我才会对受害者家属有一个满意的交代;即使死,我也要死的堂堂正正,死的明明白白,不能就这样去死,因此,我最后提出一个要求,将我的案子公开审理。”
附注:《呼格吉勒图冤案》中的供述。呼格吉勒图说:我不怕死,但要死得明白,我没有掐她,哪来血迹?
三审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对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其余部分均维持原判;判处乔建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海的陈明律师说得很好:本案中乔建国虽然是累犯,手段残忍,民愤极大,但是,有些关键事实没有证据只有口供!每一起死刑案件,一定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经得起最严格的推敲。对于罪行虽然严重,但依法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就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律师认为:两起杀人案件,警方都没有掌握直接的证据,比较奇怪。第一起案件因下雨,可能没有留下指纹、足印、血液什么的。第二起案件现场保护比较好,凶手又没有带手套,理论上不可能不留下任何证据。最终却是没有证据,只有乔建国的口供和证人的证言。
她说:小花出去不到5分钟的时间,我突然听到“哇”的一声惨叫,赶紧跑出面馆寻找小花。此时,我发现3个形迹非常可疑的青年人,正站在附近的路边上。听到我的呼叫,有人大声咳嗽了几下。等我从厕所返回面馆附近时,已不见这3个人的踪影。当时由于紧张和害怕,我没敢多想,事后想起来,这3人好像给什么人打暗号,现在想起来真是觉得毛骨悚然。
医院的柳佰富主任也有疑惑:这一病例是我从医30多年来,闻所未闻的一起重大伤害案,凶手的作案手段确实到了令人发指和震惊的地步。根据我们临床判断,小花的小肠,是他人用手从下身直接拽出的。根据案发前后不到10分钟的时间判断,作案凶手很可能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因为,即使是一个具备相当水平的大夫,也不可能在10分钟内完成从下身找到小肠的工作。而小花受到的创伤来看,凶手不仅十分准确地找到了 “从下身进入腹腔的薄弱点”,而且还在“很短的时间内”找到了伤害要件。同时,该案可以排除利器的伤害,因为利器不可能在同一时间伤害多处,而小花的小肠和内多处受到了严重伤害,肯定是用手拉扯的。
那么,毫无医学知识,也没有杀牲口经验的乔建国,能够熟练地完成掏肠?一个普通人,根本都不知道能够从内扯出肠子。
乔建国的女友也认为:马上就要成为面店老板和新郎的乔建国,仅仅因为谈朋友爽约、认错人去杀人,简直不可思议。
第一次作案,他和受害者阿琳仅仅是因谈朋友爽约(还是警方的说法),并没有什么刻骨仇恨。就算再生气,乔建国犯得上杀人吗?全中国有过这种先例吗?
就算杀人,也完全可以将人掐死了事。以乔建国3次坐牢的经验,肯定从狱友那里知道怎么彻底杀死一个人。况且乔建国1米8几的大个子,杀一个小女孩还能杀不死?用得上将肠子掏出来吗?
至于第二个案件就更奇怪了。乔建国就算同按摩女范某某,也没有什么仇恨,不过是轻微厮打,这就够得上杀人?况且,听到小花喊叫以后,他明明发现认错了人,为什么还继续掏肠杀人?如果说是为了灭口,小花在黑暗中也没有清楚看到他的脸,只看清轮廓而已。
已经将小花掐晕了,乔建国自己逃走就是了,犯得上花费不短的时间去掏肠吗?之前已经和小花有过厮打和喊叫,乔建国难道不怕有人会过来查看吗?
乔建国的家人还认为:如果是乔建国干的,他不太可能自愿下楼投降。已经被包围在家中了,他又不知道警方到底掌握多少证据。如果是他做的案子,连杀两条人命,又是如此残忍的杀人,肯定死路一条。为什么,乔建国还能够在家人的劝说下,自愿投案?还不如干脆自杀或者拼了算了!
当时报纸记载:12月8日上午11时40分,也就是乔建国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乔的大哥乔建民从其居住的7楼跳楼身亡。有人说乔建民在吸食毒品,自杀也许源于吸毒;也有人认为,是因为乔建国的案子和家人产生了矛盾所致。因此,乔建民自杀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包括警方在内,无人知晓。
乔建民多年吸毒,大家也知道吸毒的人出现幻觉时,什么都能做出来。大家随便搜索一下,看看吸毒后抱着2岁女儿跳楼的、捅死3岁儿子的、砍死亲生母亲的、200刀戳死女友的,至于什么切腹自杀、举火、点燃煤气自爆也就不算什么了。
他没有弟弟乔建国的好运,没有遇到知心的女友,也没有一个马上就要开张的面店。
那么,最后只说一句:在黑暗中,让两个亲兄弟并排站在一起,陌生人能够分辨出谁是谁吗?